卖卡也是违法犯罪
2020-12-22 保卫处 访问量:
案例1:青溪派出所在侦办万某某被诈骗案中,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对方银行账号,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2020年11月25日,民警将张某某抓获,经审查,张某某交代了通过叶某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后民警迅速对叶某某进行了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落脚点。经连夜蹲守,民警在广东河源成功将叶某某抓获,经讯问,其对自己帮助他人出售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叶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11月初,淳安的余女士被人冒充公安诈骗11万元。汾口派出所民警进行梳理核查、周密部署,远赴山东省莱阳市,冒着大雪在当地摸排,12月17日,在山东省莱阳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起抓获。民警对其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起如实供述,其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将2张银行卡、U盾及1张电话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断卡”断的哪些卡?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要实施“断卡”行动?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如何追究责任?工信部、人民银行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开办“两卡”的机构和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销售、代理等业务办理资格,实施暂停新开户业务6个月的处罚措施,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