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2025-09-11  保卫处  谭卫中  访问量:

关于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采取自愿原则;

 二、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将本人户口(或户口迁移证)、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当年10月30日前交学校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由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三、根据有关户口政策,每年只办理新生落户审批手续,新生入校当年未迁户口的同学以后无法将户口迁入学校,学校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731--84637007

 

                     保卫工作部、武装部

                      2025年9月11日




( 编辑:王栩 审核:谭卫中 王泽华 张洲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