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2025-09-11 保卫处 谭卫中 访问量:
关于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采取自愿原则;
二、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将本人户口(或户口迁移证)、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当年10月30日前交学校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由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三、根据有关户口政策,每年只办理新生落户审批手续,新生入校当年未迁户口的同学以后无法将户口迁入学校,学校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731--84637007
保卫工作部、武装部
2025年9月11日
( 编辑:王栩 审核:谭卫中 王泽华 张洲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