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施工秩序管理规定
2018-02-07 保卫处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规范校内施工行为,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校内各类施工重申有关规定:
一、学院后勤处是学校后勤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房屋、道路以及各类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
学院保卫处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维护校园秩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内人员、车辆、施工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校内施工的审批程序
1.各施工单位在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将工程区域、范围、占用场地以及施工期限等相关情况报学院后勤处。
2.后勤处应及时处理各单位的施工申报,并视情况发放施工许可证。
3.各工程单位凭后勤处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到保卫处办理施工出入证。
4.各施工单位在领到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安排施工。
三、重申校内施工有关规定
1.施工各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原则。
2.占用场地、移动花木以及改变原设施,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施工区域应设围栏或设明显标志,防止非施工人员误入,造成不安全隐患。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5.施工物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废料应及时请运,做到工完场净。
6.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杜绝不文明行为。
7.对施工中动用过的设施设备,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
四、管理
1.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出入证,须在施工前分别到后勤处和保卫处办理。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后勤处、保卫处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个别情节严重者,可视情况从工程款扣除相关费用:
(1) 未办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出入证,开始施工的;
(2) 不文明施工、损坏、毁坏校园设施的;
(3)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
(4)对员工管理不善,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的;
(5) 影响教学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后勤处、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