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综治维稳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8-01-01 保卫处 访问量:
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推进综治维稳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贯彻精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部门管理、群防群治”的方针,以避免或减少各类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部门责任人与学校签订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综治维稳与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所确定的安全工作责任内容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三、考评组织
综治维稳与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组织实施,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具体负责。学校综治办负责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的考核。采取定期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走访了解等方法综合评定。
四、考核依据
(一)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由综治维稳与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考核评分、教学系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考核附加分综合构成,职能处室和教学系部的综治维稳与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考核均为100分,教学系部附加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考核为50分。详见:
附件一:《综治维稳与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教学系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评分表》
(二)以年度为周期,依据案件和事故统计资料、工作记录、各类台帐和调查处理资料进行。
(三)采取日常安全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学校举行重大活动、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等特殊时段,则安排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进行临时检查考核,并纳入全年考核统计。
(四)采取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对违反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下达书面整改、校园网通报等方式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考核统计。
五、考评奖惩
(一)奖励
1、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系部、职能部门考核成绩各前两名,推荐为学院“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2、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评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2)年度内在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工作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经群众评议,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研究,按教职工总数5%的比例,推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3)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可评为学校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由学校综治委报学院党委给予相应奖励。
3、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
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密集,环境复杂,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在年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1)在学校范围内及时发现盗窃行为,现场直接参与抓获嫌疑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叁仟元;
(2)在学校范围内及时发现盗窃行为,致使犯罪终止,虽未现场抓获嫌疑人,但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的,视金额而定,每起奖励人民币壹仟元至叁仟元不等;
教职员工在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时,要弘扬正气,勇敢地开展斗争,但也要灵活机智地面对处理,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主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原则上不提倡与犯罪分子正面冲突,严禁学生参与现场处置。
(二)惩处扣分
1、通过综合评定,全年“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综合分值80分以下的部门,取消当年评选学校先进部门资格,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被评为学校先进个人。
2、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对应考核扣分。
(1)本部门发生师生上访、罢课、参与敌对分裂势力组织的活动、参与非法团体、参与邪教组织,但尚未构成犯罪,在社会上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本部门师生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散布非法传单、煽动闹事,但未形成较大规模的;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但未造成大规模恐慌的;发生群体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
(3)因工作失职,发生火险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5)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考评中出现工作失误的;
(6)本部门师生参与“黄、赌、毒”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实行“综治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因工作失责,导致师生上访、游行、罢课、静坐,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2)本部门师生参与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制造非法传单、煽动他人闹事形成较大规模的;制造谣言、蛊惑他人形成大规模恐慌的;组织或参加敌对分裂势力组织的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团体、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处理的;
(3)发生重大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重大事故后,因瞒报、迟报,导致事件处理的延误,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上级检查、考评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对学校整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6)本部门师生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并严重损坏学校形象的;
(7)本部门师生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的。
六、相关说明
1.本考核办法的内容适用于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含学校内设机构)和二级学院;
2.本考核办法中所指“师”,包括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即属于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人员;“生”,包括各二级学院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包含在外顶岗实习的学生和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
3.本考核办法细则中,各项扣分以设置的分值为上限。涉及某一事(案)件时,不重复扣分,以设定的扣分多的一项为准。
七、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学校督导考核挂钩,纳入学校年度督导考核绩效体系,具体考核权重由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综治维稳安全工作基本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一、 领导 重视 组织 健全 14分 | 1、综治维稳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本部门综治维稳安全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有记录。 | 4 | |
2、建立维稳安全工作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指定综治安全专(兼)干,支持综治安全专(兼)干开展工作。 | 4 | ||
3、“谁主管、谁负责”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及特点,制定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制度上墙。 | 4 | ||
4、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部门特点,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 2 | ||
二、 安全 管理 常抓不懈 16分 | 1、经常开展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有档可查。 | 4 | |
2、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综治维稳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部署,工作有记载。 | 4 | ||
3、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有记录,结果有上报。 | 4 | ||
4、认真落实重要节庆日、重点防护期安全值班制度,有应急方案和及时处置措施。 | 4 | ||
三、 职责 完善防范 严密 25分 | 1、积极参与校园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工作有档可查。 | 4 | |
2、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责任区域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 4 | ||
3、值班岗位严格履行职责,无空岗缺岗串岗或不正当履职情况。 | 4 | ||
4、及时发现和上报各类综治维稳安全的信息和线索,无瞒报漏报。 | 4 | ||
5、及时发现和控制突发事件苗头,积极主动调处本部门发生的各类案(事)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 5 | ||
6、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消防器材损坏情况,无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阻碍消防疏散通道等情形。 | 4 | ||
四、 落实 到位成效显著 45分 | 1、无上访、游行、罢课、静坐,无参与非法团体、组织等情况。 | 10 | |
2、无刑事、治安、火灾案件发生,无责任事故发生。 | 10 | ||
3、本部门人员无犯罪、失职、渎职、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 10 | ||
4、本部门人员无涉毒、涉黄、涉赌等事件发生。 | 10 | ||
5、本部门人员及家属无校园违章停车、乱搭乱建、违规圈地种菜、违规养犬养禽、违规出租引发投诉等损害校园环境的情形发生。 | 5 | ||
总分 | 100 | ||
注:1、第三项第3、4、5款及第四项,每发生一起,予以对应扣分,扣分不封顶。 2、“本部门人员”含归属本部门管理的职工、临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
教学系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一、领导重视队伍健全 10分 | 1、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成立由系主任与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设立学生安全工作专干。 | 2 | |
2、每学期主要负责人牵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带队进行教室、宿舍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两次,会议有记录,检查有记载,结果有上报。 | 4 | ||
3、严格落实辅导员、班主任下学生寝室制度,工作有记录,系部有考勤。 | 4 | ||
二、预防为主信息通畅 10分 | 1、全面掌控和及时上报学生动态,重大敏感事件苗头掌控率和及时上报率100%。 | 4 | |
2、发生一般性问题及时处置,发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积极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或危害。 | 4 | ||
3、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健全,咨询与预防措施得当,信息掌控率100%。 | 2 | ||
三、强化教育措施到位 14分 | 1、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集体参与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或安全教育活动。 | 2 | |
2、利用校园网、微信微博、橱窗展板、班级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 2 | ||
3、经常性清查学生晚归、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等违纪情况,清查有记录、处理有结果(参照系部学生工作考核细则规定)。 | 4 | ||
4、学生无故意损坏安防设备、消防器材,无私拉乱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无违规用火点灯等现象。 | 2 | ||
5、无私藏管制刀具,无私自饲养宠物等行为。 | 2 | ||
6、无校园违规驾驶燃油摩托车,无学生责任性交通事故发生。 | 2 | ||
四、安全管理 成效显著 16分 | 1、未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无参与非法团体、组织等情况。 | 4 | |
2、未发生火险、火灾事故。 | 4 | ||
3、未发生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 4 | ||
4、未发生电信、网络诈骗,误入传销组织等情况。 | 2 | ||
5、未发生学生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的千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失窃案件。 | 2 | ||
五、学生违法犯罪扣分 | 发生学生主动性违法犯罪的从严扣分。发生殴打他人、盗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或一般刑事案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每起扣30分。 | ||
总分 | 50 | ||
注:1、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第1、2、3款,未落实、无佐证材料的予以对应扣分,扣完为止; 2、第三项第4、5、6款及第四项、第五项,每发生一起,予以对应扣分,扣分不封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