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7-10-23 保卫处 谢勇 访问量:
关于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的实施办法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2013]5号)、《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湘教通[2013]405)、《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17]69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农办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推动安全工作与学院建设同步和谐发展。
2.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全院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级党政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重要内容。
二、全面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党委书记、院长职责的前提下,全面负责学院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
2.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履行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职责前提下,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做好全院的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
3.纪委书记。为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履行纪委书记职责前提下,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做好全院的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
4.(主管)副院长。为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履行副院长职责前提下,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做好全院的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安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预防犯罪、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5.副院长。为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履行副院长职责前提下,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做好主管和分管部门的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
三、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
1.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2.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院安全工作的频次及分工
(1)学院党委每年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
(2)党委书记、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带队检查全院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
(3)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其分管的部门以及所联系二级学院的安全工作,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详见附件一《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院安全工作分工表》)。
3.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各部门、各系部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院安全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校车、校舍、消防、道路交通、特种设备、门卫、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监控室、实验室等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
(3)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
4.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部门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部门为主"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内的工作检查,也可以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调查了解学院安全工作情况。
(2)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重点、有记录、有意见、有措施、有跟踪、有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二),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故问责依据,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学院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和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开展检查,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
附件:安全整改通知书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