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5-09-16 保卫工作部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是基础,是前提,更是红线和底线。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处置范围包括且不限于灭火应急疏散、防盗窃、实验室防事故、防食物中毒、疾病防控、信访上访、水电气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心理健康安全、宿舍安全、网络安全、反恐、突发事故处置、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矛盾纠纷调处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处置流程
第三条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对应领域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协调配合。
(一)保卫工作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二)党政办公室:保密安全、信访维稳;
(三)宣传统战部:意识形态安全;
(四)教务处:危化品安全、实验实训安全;
(五)学生工作部:学生安全、宿舍安全;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市场和门面经营安全;
(七)后勤基建处:水电气安全、饮食安全、疾病防控安全、施工安全及基础设施安全;
(八)信息中心:网络安全。
同时,为了更好地对学校内的楼栋场所进行使用和管理,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楼栋安全管理责任制,责任部门须对管理楼栋场所的日常使用、安全、消防等工作负责,确保正常安全地使用。
第四条 建立工作专班。学校建立工作专班,牵头部门由负责此项安全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学校保卫工作部、宣传统战部、事件发生的部门或二级学院、学校法律顾问等共同组成成员单位,开展专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明确应急处置工作基本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发现并报告(首问责任制),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迅速到位并处置(同步报120、110、119等),以尽量减少损失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含现场拍照、录相、录音,保持现场面貌等),向学校报告,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向上级相关机关或部门报告报备,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处理处置,妥善处置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含事件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原因分析及经验教训等)并报学校领导和上级相关机关或部门。
第八条 建立危机公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负面新闻报道和舆情扩散,在学校工作专班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危机公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宣传统战部牵头负责,统一接待新闻记者采访、对外新闻发言和宣传舆论工作。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建立首问责任制和相关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部门或师生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和处置,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水平,建立首问责任制,不得拖延和推诿,相关责任部门(事件发生直接部门、对口职能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马上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向学校领导、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备。
第八条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处置后,学校指派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情况调查,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