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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综治维稳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3-05-10  保卫处    访问量:

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推进综治维稳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贯彻精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部门管理、群防群治”的方针,以避免或减少各类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综治维稳与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部门责任人与学院签订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综治维稳与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所确定的安全工作责任内容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三、考评组织

综治维稳与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组织实施,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具体负责。学院综治办负责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的考核。采取定期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走访了解等方法综合评定。

四、考核依据

(一)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由综治维稳与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考核评分、教学系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考核附加分综合构成,职能处室和教学系部的综治维稳与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考核均为100分,教学系部附加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考核为50分。详见:

附件一:《综治维稳与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教学系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评分表》

(二)以年度为周期,依据案件和事故统计资料、工作记录、各类台帐和调查处理资料进行。

(三)采取日常安全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等特殊时段,则安排对各单位、部门进行临时检查考核,并纳入全年考核统计。

(四)采取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对违反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下达书面整改、校园网通报等方式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考核统计。

五、考评奖惩

(一)奖励

1、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系部、职能部门考核成绩各前两名,推荐为学院“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2、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评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2)年度内在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工作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经群众评议,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研究,按教职工总数5%的比例,推荐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3)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可评为学院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由学院综治委报学院党委给予相应奖励。

3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

学院周边流动人口密集,环境复杂,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在年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1)在学院范围内及时发现盗窃行为,现场直接参与抓获嫌疑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叁仟元;
  (2)在学院范围内及时发现盗窃行为,致使犯罪终止,虽未现场抓获嫌疑人,但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的,视金额而定,每起奖励人民币壹仟元至叁仟元不等;
  教职员工在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时,要弘扬正气,勇敢地开展斗争,但也要灵活机智地面对处理,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主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原则上不提倡与犯罪分子正面冲突,严禁学生参与现场处置。

(二)惩处扣分

  1、通过综合评定,全年“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综合分值80分以下的部门,取消当年评选学院先进部门资格,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被评为学院先进个人。

  2、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对应考核扣分。

(1)本部门发生师生上访、罢课、参与敌对分裂势力组织的活动、参与非法团体、参与邪教组织,但尚未构成犯罪,在社会上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本部门师生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散布非法传单、煽动闹事,但未形成较大规模的;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但未造成大规模恐慌的;发生群体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

(3)因工作失职,发生火险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5)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考评中出现工作失误的;

(6)本部门师生参与“黄、赌、毒”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实行“综治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因工作失责,导致师生上访、游行、罢课、静坐,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2)本部门师生参与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制造非法传单、煽动他人闹事形成较大规模的;制造谣言、蛊惑他人形成大规模恐慌的;组织或参加敌对分裂势力组织的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团体、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处理的;

(3)发生重大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重大事故后,因瞒报、迟报,导致事件处理的延误,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上级检查、考评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对学院整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6)本部门师生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并严重损坏学院形象的;

(7)本部门师生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的。

六、相关说明

1.本考核办法的内容适用于学院所有职能部门(含学院内设机构)和二级学院;

2.本考核办法中所指“师”,包括学院所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即属于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人员;“生”,包括各二级学院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包含在外实习的学生和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

3.本考核办法细则中,各项扣分以设置的分值为上限。涉及某一事(案)件时,不重复扣分,以设定的扣分多的一项为准。

七、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学院督导考核挂钩,纳入学院年度督导考核绩效体系,具体考核权重由学院督导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