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2023-11-02 保卫处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学校保卫处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
二、交通秩序管理
1.本院教职工、直系亲属、校内居住人员的车辆到保卫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凭车牌出入校园。
2.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务工活动(含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商业门面等)的自用车辆和送货车辆,须持学院主管部门证明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查登记后,办理短期通行证出入校园。
3.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4.公务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在校门卫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由公务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车辆行驶证。
5.因私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履行登记手续,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行驶证。
6.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7.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需经系部学工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由保卫处审查备案后方可进入。
8.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9.所有进入校园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10.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校内限速30公里/小时。
11.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该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严禁超速、乱鸣喇叭、逆向行驶。
12.机动车辆须进入停车场或路面划线停车位停放,校内所有主干道(停车位除外)、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1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14.对重复违反规定的车辆采取锁车处理、给予通报批评。
15.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16.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或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车辆,保卫处有权交由公安机关,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17.保卫处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入校内无证、无牌的各类车辆进行检查,对手续不全的车辆,有权拒绝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