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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2023-09-28  保卫处    访问量:

加强对校园暂住人口的管理,是保证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重要环节。依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经学院批准拟在校园连续工作居住超过三十日的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须由用人单位或保荐人带领,从到校起三日内,持其户口所在地户口证明、身份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保卫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和居住证,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临时出入证仅作为暂住人口校内临时工作或出入校门的凭证,不准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遗失者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由本人公开声明作废后,再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方可申请补发。

三、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或户主负责。未经备案登记擅自雇用暂住人口或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暂住人口有违法乱纪的,按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条款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保荐人的责任。

四、凡常住户口不在长沙市的职工亲属、朋友拟在校内居住一周以上的,应到院保卫处申报暂住登记。

五、暂住人口的亲属、朋友来校探望并需留宿一日以上的,暂住人口需向保卫处申请登记。

六、暂住人口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凭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盘查或阻止进出校门。

七、暂住人口终止校内活动需由用人单位或保荐人持其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八、保卫处要经常对暂住人口进行治安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