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户口管理规定

2023-03-06  保卫处    访问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户口管理机构属学院保卫处,学生户口由学院保卫处集中管理。

第三条  户口的迁入: 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过时不再办理)。办理迁移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入学后交给学院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中途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一般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第五条  户口的迁出:学生毕业时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户籍政策规定,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或迁回毕业生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六条  户口的保留:延期择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将户口保留在学院两年(暂时规定,随政策变动而变动)。但必须签定《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委托协议》书。保留期间如本人需要借用户口卡凭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编辑:张欢)